【转载】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7-19浏览次数:3574

 

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我们制定了《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8日

 

附件: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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