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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体育注册 学生自主创新实践管理办法
创建日期:2019-8-28 11:30:09   浏览次数:1749

开云体育注册 学生自主创新实践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自主创新实践,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凭兴趣、爱好自主到工程坊从事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

第二条  为了规范学生自主创新实践活动的管理,便于学生自主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确保学生自主创新实践活动期间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安全培训与操作资质

第三条  所有进入工程坊从事自主创新实践活动的学生,必须参加工程坊举办的“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分“基本安全培训”和“专业工种安全操作培训”两个级别。

第四条  “基本安全培训”是到工程坊进行自主创新实践活动的所有学生首先必须参加的培训,主要介绍工程坊的安全管理体系、机械加工和电气操作的基本安全知识,让学生初步具备机械加工、安全用电及常见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理的知识。

第五条  “基本安全培训”合格的学生,由工程坊登记备案,并可继续参加“专业工种安全操作培训”。

第六条  “专业工种安全操作培训”是为学生提供分工种的安全操作和技能培训,分为机械加工类(A类)、电子电气类(B类)和特殊加工类(C类)三大类。机械加工类又分A1冷加工(含车工、钳工、铣工等工种)、A2热加工(含铸造、焊接等工种)和A3现代加工(含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等工种);电子电气类包括电子装调、PCB板制作等工种;特殊加工类包括木、缝纫、艺术设计印制、陶艺、雕塑、影音制作、3D打印、激光切割等。

第七条  学生根据个人爱好可以选择参加“专业工种安全操作培训”中任一工种的培训,培训合格的学生可获得“自主创新实践卡”,工程坊在其“自主创新实践卡”上做出工种标识,该生即获得相应工种创新实践活动的安全操作资质。

第八条 对于完成A1、A2、A3类、B类或C类中某2个工种的培训,且每个工种的实际操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0小时的学生,可申请将“自主创新实践卡”升级为“自主创新实践银卡”,经工程坊审核后,予以升级确认。

第九条  工程坊为积极参加自主创新实践活动的学生设置技术类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技师”,持有“自主创新实践银卡”的学生可以申请。被聘为“学生技师”的学生,可以承担值班和指导学生自主创新实践活动的任务。

第十条  工程坊为经过自主创新实践活动的锻炼、具有较高操作技能的学生设置“自主创新实践金卡”。持有“自主创新实践银卡”后继续完成某一工种30小时以上操作的学生,可向工程坊申请换发“自主创新实践金卡”。工程坊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换发金卡者进行考核,并为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自主创新实践金卡”。

第十一条  持有“自主创新实践金卡”的“学生技师”,不仅可以担任值班和指导任务,而且还可以担任特长工种的安全操作培训任务。

第三章  工具和材料的使用

第十二条  工程坊为从事创新实践活动的学生免费提供仪器设备、工具、量具及活动场所,并有偿(成本价)提供常用元器件和工程材料。

第十三条 工程坊收集的免费元器件及工程材料的边角余料,放置于相关的库房中并设置标识牌,可供学生免费选用。

第十四条  学生可凭“自主创新实践卡”向工程坊借用工具、量具和仪器。工具、量具和仪器仅限在工程坊内使用,学生离开工程坊前应予以归还。

第十五条  如借用的工具、量具和仪器损坏,若属非人为故意且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由当事者填写《工程坊学生操作事故分析表》,说明损坏的原因,用以总结经验教训并警示其他学生;若属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按照《开云体育注册 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于低值易耗元器件及体积较小的工程材料,学生可根据工程坊列出的价目表,在行政服务中心交费后,到工程坊的库房领取,也可在网上自行购买。

第十七条  对于价值较高的元器件及体积较大的工程材料,学生可在工程坊的库房查询目录及价格,在行政服务中心交费后,向库房管理人员领取。需要裁剪、切割的材料,可由库房管理人员或由学生在库房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裁切。

第四章  自主创新实践活动的流程

第十八条  学生根据工程坊的培训安排,报名参加工程坊的“基本安全培训”和“专业工种安全操作培训”。安全培训合格的学生方可进入工程坊进行相应的自主创新实践活动。

第十九条  进入工程坊从事自主创新实践活动的学生,可通过门禁刷卡或向值班人员出示“自主创新实践卡”进入各活动场所,先要登记相关信息,然后才能从事各项活动。

第二十条  使用机床等设备或大型仪器的学生,需要取得相应工种的资质认证。使用时需经设备管理人员同意,方可操作指定工位的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其他工位的设备或仪器。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从事自主创新实践活动时,必须遵守工程坊实验、实习(实训)及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听从值班人员的指导,按要求着装,规范操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从事自主创新实践活动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时,可向各活动场所的值班人员咨询或寻求帮助。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每次活动结束后,要进行场地清扫和设备保养,归还借用的工具,登记并经认可后方可离开。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工程坊从事自主创新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工程坊有拍照、印刷、公告等用于展示和宣传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工程坊可为参加自主创新实践活动的学生出具相关创新实践经历的证明。

第二十六条  承担指导学生自主创新实践活动的人员,其工作可按相关规定纳入学校教学工作量的考核之中。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工程坊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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