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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体育注册 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2021修订)
创建日期:2021-8-30 10:37:11   浏览次数:1134

开云体育注册 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2021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文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开放是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现代科技与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全校各教学实验室都应面向学生开放。

 全校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学院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条件,并不断创造条件,做好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各实验室应深化实验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应本着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思想,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  开放的形式与内容

 实验室开放是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宜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实验室在完成实验教学计划任务的同时,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进行实验室的开放。开放实验室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一)面向教师和学生开放,学生自主预约实验时间;

(二)条件成熟时建立网上学生自主选择实验内容的平台;

(三)面向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开放,学生可在实验室进行科技训练,设计实验项目等活动。

 开放实验室的运行模式如下

(一)实验时间预约

学生按照自己的学习安排,经过预约在开放时间内进入实验室从事参观、选做实验、课程设计、科技开发等活动。

(二)实验项目开放

实验室每学期第3周前确定开放实验室名称、实验项目名称、时间地点,并报工程坊,集中开放时间尽可能安排在每学期的5-15周,由工程坊统一在校园二级网站公布开放实验目录、辅导教师名单和实验教学进程。学生根据实验室公布的有关信息,向实验室提出预约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进入实验室完成自选项目的实验。各学院可将学生的实验报告或考核报告将作为学生实验成绩或学分的评定依据。

(三)创新项目开放

1. 科技活动型实验项目

结合实验室的科研方向和实验设施等条件,向相关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实验室根据学生自主拟定的科技创新课题类型,安排辅导教师进行指导。教师以学生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 参与科研型实验项目

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生,实验室定期发布开放研究实验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3. 自主设计型实验项目

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生,由实验室定期发布设计课题,吸收部分优秀学生参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的开发活动。以学生取得的实验成果(论文或实验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4.毕业设计必要实验项目及制作项目

主要面向大三、大四级本科生,对承担毕业设计有制作任务的可不受时间约束,直接与相关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联系。

 各实验室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应填写《开放实验室记录本》,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实验过程要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下或经过专门培训后进行,损坏仪器设备应按开云体育注册 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开放性实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开放性实验项目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课程的实验教学内容相重复。

(二)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经所在二级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三)自主设计型实验项目由所在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论证,经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工程坊组织协调实施。各二级学院由分管实验教学中心院长直接领导本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

 工程坊设置开放实验室专项费用,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的材料消耗、不列支其它费用。

一条 各实验室于每学期第3周提出本学期拟开出的开放实验项目申请,第19周上报本学期开放实验情况的书面总结,经所在二级学院汇总审定后报工程坊备案。开放自主设计型实验项目须经工程坊审批备案

十二 开放实验项目原则上每学期第3周面向全校学生公布,从本学期的第3周起开始组织实施。创新型实验项目不受时间限制,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实验项目开发的需要,与工程坊协调,随时组织实施。

十三 开放实验项目公布后,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自愿报名参加。经相关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查同意后,即可进入相关实验室参加开放实验。

 

第四章  成果管理与奖励措施

十四 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实验。实验完成后,由各二级学院按照实验时间、实验难度、实验结果(包括论文、实验或总结报告等)以及指导教师的评价评定实验成绩,由工程坊会同教务与招生处根据有关规定计算相应的学分,并记入学生的成绩单。

(一)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课时达到或者接近相应选修课课时的要求,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经所在二级学院认定后,可按选修课记学分。

(二)学生在参加开放实验的过程中,凡能独立完成课题方案的设计,实验装置安装,实验过程的调试,其实验成果(包括论文、实验或总结报告等)经指导教师评价合格,可推荐参加校级以上的科技竞赛活动;若符合学校关于对学生加强创新教育文件的规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工程坊会同教务与招生处组织相关人员评定其成果的等级,并记入学生的档案。

(三)学生在参加开放实验过程中表现突出,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所在二级学院认定后,可作为评定优先推荐奖学金的条件之一。

十五 鼓励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室工作。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实验的辅导、指导工作,其工作量参照人力资源处相关考核文件,由各二级学院进行核计,报工程坊汇总后送教务与招生处认定。

十六 学校对开放实验项目通过参赛、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和指导教师,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分别予以相应的奖励,学生可获得相应的考试加分,教师可计算相应的工作量,并可作为晋升职称职务条件之一。

十七 在实验室开放工作中,要做好实验成果的收集和有关论文的推荐发表工作,不断总结经验,进行实验创新,逐步提高开放实验项目的比例,积极推进全校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十八 鼓励和支持全校师生运用现代教育手段,提升教学水平、学习效率和质量。各二级学院的机房,在完成计划内实验教学和上机任务的同时,应尽可能全面开放。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管理规范、使用效果好的教学机房,可参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十九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学科、本专业各实验室开放的具体管理细则。

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十一  本办法由工程坊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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