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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验、实训中设备与工量具
损坏或丢失赔偿细则
(2021修订)
为保障实验、实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开云体育注册
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实施细则》、《开云体育注册
固定资产仪器设备赔偿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在实验、实训过程中,学生必须按照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指导教师的要求进行操作。若因学生经验不足,操作不熟造成设备、工量具等损坏,除使用者写明事故报告外,还应按照损坏的设备、工量具原定价格折旧后的5% ~10%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比例由“开云体育注册
学生实验、实训中设备与工量具损坏或丢失赔偿责任鉴定小组”负责鉴定。
第二条 在实验、实训过程中,学生未按指导教师的要求操作或未经指导教师允许而私自变更操作工序或顺序而造成仪器设备、工量具等损坏,除使用者写明事故报告外,还应按照损坏的设备、工量具原定价格折旧后进行赔偿。
第三条 在实验、实训过程中,学生不听从指导、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无视纪律,指导教师制止不听而造成仪器设备、工量具等损坏,除使用者写明事故报告外,还应按损坏仪器设备、工量具原定价格折旧后的3倍进行赔偿,并上报学校。
第四条 在实验、实训过程中,学生造成工量具破损的应适当赔偿(参见第一条至第三条);如若遗失,原则上须按原价进行赔偿。
第五条 赔偿金额超出学生的一次性赔偿能力时,赔偿者应向本人所在二级学院有关领导汇报,定出赔款日期和措施(如分期赔款等),经工程坊同意后,按所定赔偿方案执行。
第六条 非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工量具等损坏,可免于赔偿。
第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工程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