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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
(2021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校实验实训室管理,营造一个秩序良好、安全有效,达到“规范、共享、高效、安全、开放”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程坊是学校负责实验实训室各项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的所有权、收益权及处置权属于学校,相关单位和个人仅拥有使用权和管理权。在满足本学院教学、科研等需求的前提下,若出现需要与其他单位进行实验实训室共享时,须积极配合,并报备工程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实验实训室。
第二章 实验实训室共享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坊是全校实验实训室及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实验实训室及仪器设备使用部门须积极配合,共同提高实验实训室及仪器设备使用率。
第六条 工程坊定期对全校实验实训室进行全面了解,包括实验实训室布局是否合理、仪器设备使用情况以及完好率等,为共享工作奠定基础。并每学期更新共享实验实训室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 若二级单位需使用非本单位的实验实训室,二级单位需积极配合,若出现无法调剂时,由工程坊继续协调。
第三章 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
第八条 新建实验实训室或购置实验实训室设备
(一)新建实验实训室
申请单位需向教务与招生处提交新建实验实训室建设方案申请书与《开云体育注册
实验实训室设备购买申请书》,教务与招生处按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是否需要立项建设,审核通过后交工程坊并参与后续工作。
(二)新增设备和升级设备
工程坊会同提出新增设备和升级设备的二级学院,定期进行项目调研。对申请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形成报告呈送校领导批示。
(三)日常设备增补与维修
工程坊对日常损坏并无法自行维修的设备全程负责申请、报修等工作,保证实验课程顺利完成。
第九条 实验实训室配套设施改造或购置
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确实需要配套设施的,由申请人给出较为详细的改造/购置计划。其中包含家具、窗帘、地板、水电改造等。由工程坊二次审核确保配套设施齐全后方可上报。避免因配套设施不全导致返工现象。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耗材购买
(一)工程坊负责开放、共享时所需耗材。由实验技术人员向工程坊提出申请,工程坊按相关购买程序,统一提交零星采购单至计划办。
(二)工程坊为全校实验室统一采购的耗材。由工程坊提出申请,校领导同意后统一提交至计划办。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选址
(一)学院已有可选教室,须上报工程坊。工程坊根据全校实验实训室布局分布与相关职能部门统筹规划。
(二)若学院没有可选教室,须向工程坊申请,由工程坊根据实验实训授课内容、人数等,与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具体地点。
第四章 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
第十二条 工程坊是全校实验实训室开放的协调组织部门。教师、学生通过提交《实验实训室准入申请单》至工程坊。由工程坊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 如需使用专业实验室,请向专业实验室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学院根据专业实验室实际情况规定开放方式。
第十四条 开放对象
(一)全校学生,凡是学习和研究、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必修环节的研究、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科技竞赛等均可申请使用实验实训室。
(二)全校教师,从事科研的教师均可申请使用实验实训室。
第十五条 专业实验实训室或大型仪器设备、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严格准入制度,学生必须经过对设备使用严格考核后,方可申请使用。
第五章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工程坊是负责全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实验技术人员是实验实训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七条 工程坊每学期组织三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分别为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各一次。如有发现安全隐患,实验技术人员须立即上报工程坊,由工程坊负责沟通与协调。
第十八条 上级单位检查实验实训室安全、危化品管理等工作,由工程坊与相关学院、部门人员全程跟踪与负责,同时根据检查结果,完成整改任务。
第六章 实验实训室其他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全校实验实训室均由相应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内容包括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维护、耐用品/耗材申请、环境卫生、环境布置、规章制度或条例的撰写。
第二十条 工程坊大厦内的实验实训室,教职工若需要授权门禁,提交《门禁授权书》即可。由工程坊进行授权。
第二十一条 基础设施维修或购置
(一)凡上报实验实训室内关于水电照明故障、空调维修、墙面家具损坏、漏水维修、风扇等实验实训室基本设施。均由实验技术人员通过厦工E家或泊舍物业报修服务中心上报即可。并全程跟踪直至完成维修为止。
(二)其余若涉及到购置辅助设备的,均由工程坊统一对外联系沟通或请示校领导,无需自行申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程坊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