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实习指导员上岗管理办法
(2021修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改进和加强实习(实训)教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落实新入职青年实习指导员在实训室工作的制度,结合我校工程坊的管理体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新入职青年实习指导员”系指尚未从事过1年以上实习指导工作的实习指导员,其上岗的工作为指导金工实习(车、铣、钳、焊等工种中的一种)或数控实习。
第二条 凡新入职我校工作的青年实习指导员,必须在有丰富经验的实习指导员(以下称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培训,熟悉相关实习工种的教学后方可指导学生实习。新入职青年实习指导员至少应掌握2个以上工种的操作技能,具有指导学生实习的能力,做到一专多能、并主动参与工程实训中心的建设、开放管理、创新制作等工作。
第三条 新入职青年实习指导员的上岗培训,由同工种3年以上指导教师及工程实训中心主任负责。结合各工种的特点,制定新入职青年实习指导员的培训计划和在实训室工作的实施方案。
第四条 新入职青年实习指导员在实训室培训期间,由指定指导教师负责业务培训,工程实训中心主任负责考核。新入职青年实习指导员通过培训应达到: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求真、务实、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新入职青年实习指导员第一次指导学生实习前,必须认真备课,并由工程坊领导组织相关人员(不少于3人)在实训室听取试讲,给出改进意见。新入职青年实习指导员通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应能独立承担指导1~2个工种的实习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达到中等以上;
(三)初步具有协助承担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某一部分工作的能力,具有独立制作产品零件的能力;
(四)与指导教师互相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具有团结协作的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
第五条 新入职青年实习指导员熟悉所承担的全部实习指导任务后,必须认真写出工作总结,由工程实训中心主任签署意见,经工程坊领导批准后连同培训计划一并存入其业务档案,作为评审或晋升技能等级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六条 新入职青年实习指导员除承担指导学生实习的任务外,至少应参加一项工程实训中心的建设项目,或参与创新实践产品的制作;在取得中级技能等级后,至少应参加一项学校立项的教学建设项目(含实训室建设、实习教学改革、实习指导书编写等)。
第七条 新入职青年实习指导员在工程坊工作1年培训期期间,业绩较差者要限期改正,经批评指出仍无明显改进者,年终考核时给予告戒,并延长培训时间半年,如延长期内仍无明显改进,报学校人力资源处撤消其培训资格,另行处理。
(此项由实训指导教师岗位职责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