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021修订)
为了做好以防盗、防火、防爆、防毒、防灾害等事故为中心的安全预防工作,保证教学、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防止职业危害,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实验室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要坚持各级主管领导负责制,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是所管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每次实验结束和下班前,都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消除火种,关好门窗。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的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定期检查本单位的技术安全状况,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制止违反安全工作的一切行为。
第四条 实验室要建立健全有关的操作规程,凡有危险性的实验,任课教师必须首先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然后必须安排至少两人进行实验,并不得随便让非实验人员操作。
第五条 使用剧毒化学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报批,两人领取,一次用完,多余的要及时上交。
第六条 实验室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易燃、有毒的气体钢瓶,应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用后关紧阀门,以防泄漏。
第七条 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定期检修、维护用电线路和通风、防火设备;电炉要专人管理,不得私用电炉及其它炊、烹电器。
第八条 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明火,要做好防火与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九条 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或报警。
第十条 若发生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的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准隐瞒不报;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主管领导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