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实训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程实训中心的各实训室都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显眼的地方,还要定期检查,严禁挪动或损坏。
第二条 严禁在实习场所大量存放酒精、汽油、柴油、煤油等易燃物品,若需少量存放,要放在阴凉、通风和不易碰撞的地方。
第三条 实习场所严禁吸烟或出现火源。
第四条 实习场所的电源要符合用电要求,不得随意架设临时线路,拆改电源设施。所有用电设备必须要有可靠的接地、漏电保护装置及避雷设施,并要定期检查,保证完好。
第五条 实习场所要安装防盗设施,门、窗、玻璃要完好,锁扣要安全有效。实习指导员下班时要做到关机、关灯、断电、断水、锁门。
第六条 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进入实习场所要穿戴好各工种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七条 实习指导员开机前要对设备进行漏电或紧固等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禁止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
第八条 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要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听从实习指导员的指导。实习指导员要实时检查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如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处理预案并上报有关部门,不得瞒报。
第九条 实习指导员应教育、监督学生,不可擅动与实习无关的任何设备和配电装置,以免发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