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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与资产处采购制度
创建日期:2025-06-10 17:06:03   浏览次数:10

后勤与资产处采购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学院采购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努力提高自身采购业务水平。 

第二条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供应计划,积极开拓货源市场,采购员必须货(价)比三家总价低于500元,提供一家报价,超过500元由采购员提供至少2家报价,(特殊商品如药品类、危险品、定制类、特殊耗材等说明情况,可提供1家报价)。并比对计划办提供的核价金额,最终采购价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选择物美价廉的物资材料设备,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第三条 认真执行计划办下达的采购合同(包括实验设备、家具家电、图书音像、医疗器械等合同),必须督促合同的正常如期履行,并做好货款的办理以及做好台账登记。及时将付款审批单签送至计划办。对供应商催款做好热情接待,认真解释。对较为紧急的项目与财务及时沟通,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  严把采购质量关,家具、设备、服装等要提供材质样品环保资质等,对购进物料均须附有质保书、送货单、说明书或当场(初步)检验单、设备类要提供安装报告和培训报告。设备保修期内协助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物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保养、维修、欠款等问题,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  必须在10个工作日完成计划办下达的零星采购(总额少于20000元)。

第六条  对各部门急用物品需发联系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及时安排到位。

第七条  及时与申购部门联系,落实采购物品的规格、质量要求、数量、存放地点、接收人等避免出现差错。(没有接受地点、接受人员等采购科可暂时不予送货)

第八条  对于采购回的物品做到“三新”即:包装新(完整)、产品新、外表新,否则可以拒绝接受。

第九条  对于采购物品的交接要做到“三对面”即:使用部门人员、采购人员、供应商代表(技术人员)等三方同时在场,按照合同数据检验物品的参数性能等。供应商和使用部门必须签收:送货单、验收单、培训报告(适用设备类)

第十条 严格执行计划办下达的合同和零星单预算,不能改变物料设备的数量、规格、用途等。如若预算不够,退回计划办重新提报零星单后再执行采购。

第十一条  完成送货后7个工作日内对零星单(单价超过200元的),以及各类等合同发起验收。(验收时必须由验收办人员、技术人员、实验员、资产管理员等共同参与,采购人员不参与)验收入库完送达采购科后3个工作日送领导签字,报销单填写按照财务要求,根据经费类型分类报销,并做好台账登记。领导签字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送交计划办。

第十二条  认真履行财务制度,购进的一切物品都应送资产部门办理入库手续,手续办妥后,进行财务室报帐。

第十三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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