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销售定型包装食品的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内容,严禁购销产品标志不全或现售现贴商标的食品;
二、销售的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禁止出售变质、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
三、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蝇、防尘设施,并正常使用。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禁止使用废旧报纸包装食品。货款、工具分开存放,所用工具应经常清洗消毒。
四、销售的食品必须分类摆列,入柜销售。大件食品无法入柜销售应加垫摆(堆)列销售。食品与非食品分柜销售。
五、每周检查一次销售的食品,及时发现、清理变质或过期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做好被清理食品登记和处理记录。
六、掌握食品的进货、销售状态,做到先进先销,尽量缩短货架时间。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厦门工学院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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