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堂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学校后勤与资产处的管理和指导。
二、食堂各职能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措施落实、责任到人,保证安全监督制度的执行。
三、食堂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卫生监督人员。
四、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积极配合和接受区局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不法人员肆意破坏。
五、做好安全防火工作,食堂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煤气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煤气公司规定的操作规程,合理合法使用气源。
六、食堂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
厦门工学院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资产模块: 6363217
基建模块: 6363207
采购模块: 6667505
商业与食堂管理模块: 6379385
综合事务与房管模块: 6667721
校医院: 6100122
厦门工学院后勤与资产处
电 话:(+86)0592-6379385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 图书馆2楼
邮 编:3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