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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与学科处发布日期:2023-12-20访问次数:0

各二级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闽科奖〔2023〕2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种类

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中,我省可提名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条件认真筛选,准确把握所报项目(人选)在国内同行的竞争实力,坚持优中选优,遴选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一)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

(二)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等规定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做出承诺。

(三)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推荐项目不得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五)非涉密的通用项目提名书内容、专利、附件等均不得包含涉密信息。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项目,可按项目所属专业领域通过国家有关专业机构提名。

(六)通过专家提名的项目或个人,请直接与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联系,有关提名程序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并在获得提名后向省科技厅备案。如需省科技厅协助进行公示,请预留公示时间,及时与省科技奖励办公室联系。省内单位(个人)作为合作完成单位,获得其它省份(或组织)提名的,也应向省科技厅备案。

(七)其他相关要求请认真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及《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均可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官方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查看)。

三、提名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项目单位按照奖项类别预先简要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式样见《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于12月21日前将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奖种、项目简介、曾获奖情况等)电子版(盖章 PDF 版、Word 版)发送至科研与学科处邮箱:xmgxykyc@163.com,于12月24日上午前将项目清单纸质版,提名书纸质版送至科研与学科处办公室、提名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与学科处邮箱:xmgxykyc@163.com

(二)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提名工作要求,候选者所在单位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按《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

(三) 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项提名,为保证项目质量,请各单位择优推荐,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遴选。遴选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再按相关规定报送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四 、 评审纪律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纪律“二十条”》要求,候选者及所在单位应当恪守科研道德,客观、真实、准确提供材料,诚信参评,争当诚实守信践行者。不得夸大成果水平和应用情况,隐瞒技术风险,提供虚假材料。不得剽窃、侵占他人成果,在完成人排序等方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直接或者委托、暗示其他机构、人员实施“打招呼”“跑找要”干扰评审。不得在异议调查处理中藏匿、销毁、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举报或者提供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拒不配合调查或者从事其他妨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诋毁、贬低其他候选者和评审专家。

科研与学科处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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