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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云体育注册 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创建日期:2023/2/21 16:43:46   浏览次数:1571

 

厦工财〔2015〕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开云体育注册 (以下简称学院)的财务管理体系,规范学院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和权责,维护举办方、学院的合法权益,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开云体育注册 章程》等相关法规及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是学院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学院计划与财务处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学院实际情况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

第四条  学院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规范各项资金收支的预算、监控、核算、管理、分析工作,如实反映学院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成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学院各项资产,促进学院实现平稳、可持续地发展。

第五条  学院财务管理应体现财务控制原则,体现经济责任制与现代管理相结合、权责力分立制约与分工合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学院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集团财务与资产审计处审计总监(以下简称审计总监)的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七条  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双线管理,业务上接受集团财务与审计处财务总监(以下简称财务总监)的领导,行政上接受学院的管理,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学院董事会对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享有最终决定权,学院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学院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学院的发展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学院出资的增加或者减少;

(三)学院财务机构的设置,以及副处级以上人员的聘任与解聘;

(四)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资金收支规定的制定;

(五)学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学院重大资产购建和处置;

(七)学院重大合同的签订;

(八)学院超预算或超授权的资金拨付的审批;

(九)学院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的签署;

(十)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第九条  学院校长对学院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学院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学院年度发展计划;

(二)审核学院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财务总监审核;

(三)审批学院预算内的资金支付;

(四)组织实施学院董事会通过的其他财务决议。

第十条  学院计划与财务处为学院财务工作的具体部门,对学院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财务人员贯彻执行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维护学院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监督、审核学院的财务收支行为,对违法、违纪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学院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有权向校长、财务总监、学院董事会报告;

(二)负责组织学院的会计核算,按照财务总监和学院的要求编报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学院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

(三)负责组织学院各项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的编制,监督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统筹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对于偏离预算、计划的事项有权予以纠正;

(四)审核、签署财务报告,对提供的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协调计划与财务处与学院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督促各部门降低成本、节约支出、提高效益;

(六)负责学院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税务筹划,合法降低项目的税务成本;

(七)负责学院资金的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学院日常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八)负责监督学院的资产管理,确保学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侵害学院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九)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十)负责对学院计划与财务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组织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十一)参与学院发展计划、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处置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学院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

(十二)接受和配合集团财务与资产审计处财务总监、审计总监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三)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财务会计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会计制度执行财政部制定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具体参见《开云体育注册 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  学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参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具体参见《开云体育注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十三条  学院应按照财务总监要求时间和格式编报各类财务管理资料,具体如下

  

报表名称

报送截止时间

报送格式

财务控制报表

会计报表

每月8号下午下班前

电子版,按财务总监统一制定的会计报表报送系统模板

关联交易表

每月8号下午下班前

内部往来情况表

每月8号下午下班前

主要报表项目明细表

每季初8号下午下班前

费用预算表

上月26号下午下班前

费用执行情况表

每月8号下午下班前

 

财务分析报告

每月8号下午下班前

电子版,参考财务总监发布样式

工作计划

上月26号上午10点前

资金报表

资金旬报表

每月2/12/22号下午3点前

按财务总监统一制定的表格报送电子版

资金收支结余表

每日下班前

第十四条  学院正式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学院董事长审批。除正常的对外披露途径外,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学院的财务会计信息,不得擅自对已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对外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参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参见《开云体育注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通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严格控制学院的成本费用开支,确保各项财务计划和目标如期实现。预算的执行情况作为学院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有关学院预算的组织、编制内容、流程、编制程序及方法、执行等详见《开云体育注册 预算实施办法》。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学院财务会计秩序,学院财务人员、财物保管人员、业务经办人员、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十九条  学院财务活动接受审计总监的审计监督。审计总监每月7号(遇节假日的顺延)对学院上个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章  财务清算

第二十条  经审批机关批准,学院解散时,应当予以公告,及时办理解散手续,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二十一条  学院财务清算,应当依法成立由审批机关、举办者、学院代表组成的财务清算机构,对学院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十二条  学院财务清算时,首先支付所欠教职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支付遣散、转移在院学生的有关费用;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各种债务。学院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返还举办者的投入后,其余部分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事业。

第七章  财务责任

第二十三条  校长财务责任

(一)主持学院的日常财经工作。遵循《会计法》、国家财经法规及学院有关财经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学院财经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负领导责任。

(二)负责年度资金预算管理及预算实施的监督,合理安排支出,严格执行经费逐级审批制度,确保学院财务收支平衡,对财务预算的使用情况、使用效益负领导责任。

(三)检查学院资产管理情况,提出加强资产管理的措施,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对学院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以及对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负领导责任,防止各类资产重复购置、闲置,杜绝浪费现象。

(四)督促学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财经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设立财务机构、开设银行帐户、办理财务事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隐瞒收入、设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

(五)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及学院有关学生经费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并负领导责任。同时应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缴费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计划与财务处负责人财务责任

(一)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对学院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建立财务管理办法。

(二)负责组织学院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的编制,经学院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控和分析。

(三)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院章程,负责组织办学资金的收入活动,督促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帐。

(四)管理和监督各项财务开支活动,搞好资金运作,确保学院资金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按照学院采购预算安排,拟定学院固定资产、日常物品采购计划,完成各项物资采购前期准备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院资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学院资产流失,确保学院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

(七)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税务、统计、审计等校外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税收筹划,年度审计等相关工作。

(八)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业务技术学习,加强人员考核。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的财务责任

(一)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国家的财经法规及学院的财务制度,加强对本部门的财经管理,对本部门财经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直接责任。

(二)负责对学院下达的年度预算经费指标进行管理,严格执行经费逐级审批制度,对本部门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直接责任。

(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院,不得坐收坐支、另立银行帐户,不得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

(四)严格执行国家和学院收费的有关规定,对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应先提出申请,经计划与财务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行提高收费标准。

(五)本部门因工作需要向计划与财务处借支的款项,应负责督促经办人员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报帐,不得无故拖延。

(六)对本部门重大支出、设备购置等事项,应按照学院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自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

(七)负责本部门和管辖内使用的各类资产的管理,并对本部门和管辖内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相关人员经济责任

(一)各经济事项经办人应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及学院的财务制度,并对本人经办的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直接责任。

(二)因工作需要向计划与财务处借支的款项,应按规定及时报帐,不得无故拖延。

(三)负责对本人管理的学院各类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学院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学院计划与财务处在学院董事会的指导下适时修订完善。

本制度由学院计划与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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