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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恭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友恭书院党支部在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上的战斗堡垒作用,使之成为积极影响和主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政治核心,根据《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认真按照《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 支部委员会的设置、职责
第四条 根据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年级应当建立学生党支部。
第五条 党支部一般要设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以只设党支部书记,或设党支部正、副书记各一人。党支部正、副书记及委员都要按规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
党支部按党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可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组长由小组成员推选产生,特殊情况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在党支部领导下,党小组认真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应由党性强、学习优秀、作风正派、热爱党的工作、有奉献精神、敢于负责、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正式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正式党员的政治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担任。党支部委员会内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共同搞好工作。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l、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学生,保证学习、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开展尊师重教活动,理顺师生关系。
6、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表扬优秀党员、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7、指导书院团总支开展工作。
第八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
2、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3、听取、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
4、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第三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
第九条 加强党员的思想建设,党支部每学期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学习, 制定实施切合学生实际的思想教育计划。
1、及时分析、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并做好工作,对先进模范事迹要及时表扬宣传,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批评教育;
2、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 、经常对党员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加强党纪教育;加强国情和国际形势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等。
4、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活动的制度,不断改进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思想性和原则性,兼顾到学生的特点,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例如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参观访问、知识竞赛、公益劳动等;开好每学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争优创先”活动,激励先进,同时帮助教育后进党员,促进后进党员的转化。
5、 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维护《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在党内事务中认真听取党员意见,定期向党员报告支部工作情况,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了解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上的需求,努力探索为党员服务的方式和途径,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团结和谐,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使党组织真正成为 “党员之家”。
6、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树立党员形象,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起政治骨干作用。
7、结合学生党员思想实际,紧紧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与任务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开拓进取,刻苦学习,爱护集体荣誉,遵纪守法,维护学校稳定,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党支部对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支部活动、连续三个月不交纳党费以及有各种违纪行为和不能发挥作用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教育不改、连续六个月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或不交纳党费或不接受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予以自行脱党的组织处理。
第四章 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条 发展党员的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要坚持质量第一,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比例。
第十一条 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环节上,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他们逐步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加深对党的认识。
第十二条 党支部每学期至少一次分析、研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党支部要及时指派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学期至少向支委会汇报一次,党支部还要定期召开党外学生座谈会,了解他们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并及时反馈给要求入党积极分子。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华侨大学开云体育注册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和《华侨大学开云体育注册
友恭书院发展大学生党员的四项指标》发展党员。发展大学生党员的“四项指标”是:1.“推优”通过率达75%以上;2.综合测评表现分名次排在年级50%以内;3.上学期无重修科目,以往不及格的科目均已补考及格;4.至少撰写4篇质量较高的思想汇报。
第十四条 对条件成熟的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发展,认真召开吸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把好“入口”关,确保新党员的质量。严格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进行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对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合格的预备党员要按时讨论转正。
第五章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坚持以下组织生活制度:
1、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党小组会应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应当做好记录。
2、党日制度。每月用一日时间进行党的组织活动。
3、党课制度。每学期进行一次党课教育。
4、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按季度或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自身建设情况的报告。
5、民主生活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6、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每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如有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汇报;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当作书面汇报。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党员特别是学生干部党员进行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的评议。
8、党支部工作考核制度。按照学校党委制定的《党支部工作考核细则》所列考核指标,党支部每两年对本支部的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同时接受党委(党总支)的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评出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在全校进行表彰。
第六章 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六条 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本单位团委、学生会开展工作;参与和配合所在书院团总支和书院学生会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党员应在所在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的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生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良好学风,维护学校秩序,努力早日成才。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教育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每个学生党员至少要联系两名党外学生),与学生交朋友。党支部和党员应成为党组织与群众联系的纽带,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思想情绪和实际困难,并力所能及地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年级政治辅导员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对学生思想上产生的问题要主动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帮助和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坚持全面发展,团结带领广大学生,完成学习任务,提高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学风和班风,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
第十八条 党支部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两次学生座谈会,达到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联络感情和接受监督的目的。
第七章 健全领导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加强党支部的建设,健全党组织责任制,层层负责,对党小组要分类指导,认真搞好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党支部每学期初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学期末要做好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经过党员讨论通过,同时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凡属本支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华侨大学开云体育注册
友恭书院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友恭书院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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