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
创建日期:2019-8-14 14:44:43  浏览次数:5769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五类。

第一类:杰出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

7.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会士。

8.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第二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1.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

2)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

2.以下奖项获得者:

1)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2)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医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梁思成奖获得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获得者(前5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3.5年,以下职务担任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3)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厦门市12条千亿产业链群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位)、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须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

4.独角兽企业创始人(每个企业限2人);厦门市经“一事一议”给予重大支持的顶尖人才和团队负责人(团队限2人)。

5.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第三类:省级领军人才

1.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千人计划”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福建省特支计划、“百人计划”;“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2)连续两次入选厦门市拔尖人才;厦门市“双百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领军型创业A类以上人才;市青年“双百计划”杰出青年人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福建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名家。

2.以下奖项获得者:

1)全国名校长、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2)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福建省技能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4)省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省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3名;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企业类);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位);福建省青年科技奖;厦门市重大科技贡献奖。

5)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长江韬奋奖。

3.5年内,以下职务担任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2)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3)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厦门市12条千亿产业链群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

5)在厦门市12条千亿产业链群相关领域企业担任高管以上职务,且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的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

4.5年内来厦创业,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5.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第四类:市级领军人才

1.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类BC人才、“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领军人才获得者(金鹭英才卡持卡人)、市青年创新创业人才A类、市拔尖人才。

2.省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

3.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名校长、省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获得者;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获得者。

5.取得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学校的博士学位,所学专业学科门类为理学、工学,从事我市重点产业相关领域工作,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才。

6.在厦门12大千亿产业链领域相关企业任职,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且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

7.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第五类:骨干人才

1.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银鹭英才卡获得者。

2.出站后留(来)厦工作的博士后。

3.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

4.随市重点产业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5.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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