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是学校人事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学校人事管理、编制规划管理、薪酬福利管理、招录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人事方针政策,制定和编制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计划,负责人事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负责全校行政、公共服务等管理系统机构设置,划定各部门职责范围、岗位编制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3.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异动手续办理,办理录用、调动、升职、降职、辞职等手续。
4.负责全校各类岗位的招聘管理工作。
5.负责全校师资队伍人员的调配、培训、使用、考核和进校教师考察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兼职、特聘教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全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校的薪酬福利管理,工资晋升、岗位薪酬、津贴的核算发放工作,负责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的核算与缴纳工作。负责在职人员因公伤残鉴定、死亡人员丧葬费、遗属抚恤金的核发工作。
8.负责全校教职工工作考勤和年度考核工作。
9.负责全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和人事处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完成上级组织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负责教职工工龄、学历认定,办理其他有关人事方面的证明。
11.负责人事统计、工资统计报表工作。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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